關于調整絲類商品出口許可證申領程序的通知
來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子站
發(fā)布時間:2004-7-8 15:22:03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調整絲類商品出口配額有償使用政策的通知》(財綜[2004]40號文件),從7月1日起,對海關稅號5002、5004、5005、5006的絲類商品出口征收出口配額有償使用費,請領證企業(yè)加憑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開具的《國家繭絲綢發(fā)展風險基金專用收據》來我辦領取絲類商品出口許可證。 關于領取《國家繭絲綢發(fā)展風險基金專用收據》的具體方法請向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咨詢(電話:010-67739326、67739216)。 商務部駐上海特辦 2004年7月8日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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