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修改部分規(guī)章制度
據悉,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對《全國棉花交易 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辦法》、《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商品棉交割辦法》、《關于加強交易保證金管理的公告》、《關于重申保證金管理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和《關于印發(fā)<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代為轉讓訂貨合同執(zhí)行程序>的通知》等進行了一些修改,并重新發(fā)布實施。 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自2002年12月12日推出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以來,得到棉花經營企業(yè)、紡織用棉企業(yè)的積極參與。電子撮合交易以其交易規(guī)范、交割方便、質量和履約保障、資金安全、能夠規(guī)避價格波動風險等功能受到越來越多涉棉企業(yè)的密切關注和積極參與,其成交價格已經成為中國棉花現貨價格的“風向標”,并對國際棉花價格產生重要影響。 《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辦法》(全棉市發(fā)字〔2003〕9號)及《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商品棉交割辦法》(全棉市發(fā)字〔2003〕21號)分 別自2003年6月和7月發(fā)布以來,在推進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規(guī)范交易商交易行為、保證商品棉正常交割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交易商也就存在問題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見。經認真研究并公示征求意見,交易市場對原《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辦法》和《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商品棉交割辦法》進行部分修改,并重新發(fā)布。自2004年9月商品棉交易和交割起執(zhí)行,原辦法相應廢止。 此外,為確保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的順利進行,控制交易和履約風險,維護交易雙方的利益,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于2003年9月、10月、11月分別發(fā)布了《關于加強交易保證金管理的公告》(2003年第38號公告)、《關于重申保證金管理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全棉市管字〔2003〕33號)和《關于印發(fā)<全國棉花交易 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代為轉讓訂貨合同執(zhí)行程序>的通知》(全棉市管字〔2003〕41號)。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交易商也就存在問題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見。在認真聽取交易商意見的基礎上,交易市場決定對以上三個規(guī)定進行修改,并以《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保證金管理和代為轉讓實施細則》重新發(fā)布(見附件3),于2004年9月1日起執(zhí)行。原規(guī)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廢止。 為確保國家儲備棉收儲工作的順利進行,新的《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辦法》中第五條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時間暫不執(zhí)行,自2004年9月1日起,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時間暫定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全國性工作日上午9:00-11:00。 鑒于2004年19號通知已對2004年9月可替代交割棉花的品級、長度等做了規(guī)定,此次交割辦法中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不適用于2004年9月商品棉交割。 新的《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辦法》和《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商品棉交割辦法》以及《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保證金管理和代為轉讓實施細則》請查閱中國棉花信息網網站:www.cottonchina.org。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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