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店和服裝品牌共贏途徑選擇
對百貨店和品牌共贏要從三個層次來理解,第一個層次是從宏觀形勢考慮,共贏是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客觀需要;其次,百貨店和品牌是一種相互依存,同舟共濟的關系,百貨店要以各類品牌的商品來樹立經營的特色,但同時作為品牌供應商來看,它會以百貨店作為它的主渠道,作為它擴展市場的途徑和主渠道。另外,從微觀意義來看,就是利益分配的問題。利益分配客觀上取決于二個基本條件,一個是市場供求,供不應求是商求供,供過于求就是供求商,之所以出現這個狀況完全是由于市場的狀況所決定。第二個是取決于品牌,但是從品牌供應商和百貨店各自的角度看,之間的矛盾應該說是比較尖銳的,表現為亂收費和回款等幾個方面,這幾個方面如果不處理好共贏就很難建立。 轉變觀念才能實現共贏 隨著經濟發(fā)展,供過于求的狀況還要繼續(xù)存在,在這樣的條件下不管是品牌、還是百貨店要實現共贏,就必須轉變觀念,這也是共贏的最基本條件。第一個轉變,從共享市場的商品短缺向市場經濟的共享品牌轉變。在供不應求的環(huán)境下,產品只要進入了市場就可以賣出去?,F在的市場發(fā)生變化了,供過于求了,群眾消費從求量轉成求質,這時候能否共贏的基礎是供應商如何創(chuàng)造出品牌,組織好品牌,百貨店怎樣引進適合自己市場定位的品牌。有了品牌就有了消費對象,品牌供應商在消費者心中有了地位。要從共享市場轉向共享渠道,通向市場的渠道必須要穩(wěn)定,應該穩(wěn)定傳統(tǒng)渠道,穩(wěn)定自己的管理渠道,穩(wěn)定供求雙方相互之間的關系。目前的狀況是市場很大,渠道很小,這需要發(fā)展才能實現渠道的共享。要從買賣商品轉向共享生活,市場本身就是一個三方的結合,一方是百貨店,是為消費者創(chuàng)造一個寬松的購物環(huán)境和良好的服務,一方是品牌供應商,是為百貨店提供所需要的品牌商品,一方是消費者,到百貨店購買所需要的消費品,滿足消費需求。在這三方中,只有百貨店和品牌供應商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最后享受共贏的前景。 雙方要選擇好各自的市場定位 在市場供大于求的環(huán)境下,經常聽到一些品牌供應商抱怨百貨店門難進。這一方面說明百貨店在品牌的管理上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從品牌供應商自身來講也存在著重要的問題。就是你的品牌定位是否符合要進的百貨店的定位。如果一個大眾品牌,非要進入一個高檔時尚百貨店,那就是品牌供應商沒有找準自己的定位,即使進入了也不會有好的經濟效益。反之亦然,一個定位大眾百貨店的商場如果引進了非常高檔的世界品牌,也不會給商場帶來好的效益和企業(yè)形象。 這幾年,媒體對百貨店總是有一些微辭,認為百貨店雖然開的很多,但消費者有時還是感覺到難選擇到目標百貨店,正是現在人們常說的千店一面現象,之所以有千店一面這樣的現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作為一家百貨店,對商品和品牌的選擇趨于雷同化,因為沒有針對自己的目標客人進行選擇,才使消費者產生了進百家店如同進一家門,進一家門如同進百家店的感覺。百貨店之間沒有差異,最主要的原因是作為百貨店是否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研究自己商店的定位和你要鎖定的目標顧客群,針對這個目標顧客群來研究所需要的商品品類,再研究具體的品牌構成,研究市場的變化。隨著現在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這種競爭不僅僅表現在百貨店之間,同業(yè)態(tài)的競爭,還要面對不同業(yè)態(tài)的競爭,比如現在百貨店要面對超市的競爭。 百貨店做好品牌的組合是實現共贏的基本保證 面對越來越規(guī)范的市場環(huán)境,百貨店必須選擇好品牌,在品牌的選擇上沒有好壞之分,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有適合和不適合之分。品牌選擇的目標是通過對不同品牌合理組合形成百貨店自身競爭優(yōu)勢或者競爭特點,目的是樹立經營特色和錯位經營。同時確立自己的標志性品牌和銷售性品牌,以此保證企業(yè)的發(fā)展和業(yè)績。 所謂標志性品牌,第一,品牌要有歷史,要有文化內涵,要有規(guī)范的管理和品牌的全方位的服務;第二要與百貨店有相同的市場定位;第三,對這個標志性品牌還有一個要求,就是一個較高的認知度。所謂銷售性品牌,也要有一些要求,比如:第一希望有相同的市場定位;第二希望它開店數量和位置跟自己的店相匹配;第三希望能夠看到它有成功的店鋪,其中銷售業(yè)績是作為一個主要指標,百貨店與品牌共軛贏點,前提是一定要注意準確定位,適當錯位,以避免陷入新一輪品牌雷同。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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