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商品棉交易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棉花規(guī)范、有序流通,推動商品棉在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公開、公正、公平交易,根據(jù)《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交易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棉是指由買賣雙方按本辦法自主確定交易方式和價格的棉花資源。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商品棉交易的各項行為。 第二章交易方式和合同 第四條交易市場采用競賣和競買方式交易商品棉。 競賣交易:賣方將擬出賣棉花的詳細資料通過交易市場預先公告后掛牌報價,買方自主加價,以最高買價成交,雙方通過交易市場簽訂購銷合同并進行實物交收。 競買交易:買方將需求信息資料通過交易市場預先公告后掛牌報價,賣方自主減價,以最低賣價成交,雙方通過交易市場簽訂購銷合同并進行實物交收。 第五條商品棉交易使用經(jīng)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的《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棉花購銷合同》(以下簡稱《購銷合同》)。 第三章交易信息申報 第六條交易市場鼓勵所有會員單位、工作站組織商品棉通過交易市場交易或提出商品棉需求申報;鼓勵產棉縣以及其他具備棉花經(jīng)營權的企業(yè)通過工作站和會員單位代理商品棉交易或提出商品棉需求申報。 第七條參與競賣交易的賣方需按統(tǒng)一格式向交易市場提供商品棉批號、存放倉庫、質量標識、公定重量、質量確認方式、交貨地點、擬交易日期等基礎資料。 參與競買交易的買方如擬通過交易市場提出需求申報,需將需求信息資料包括棉花質量標識、公定重量、提貨地點、擬交易日期等按統(tǒng)一格式向交易市場提供。 第八條交易市場成交后棉花的質量確認方式按以下順序選擇: 1、買方屬于中國纖維檢驗局接受申報并已開展公證檢驗的用棉企業(yè),質量確認方式按公證檢驗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證檢驗證書作為結算貨款的質量、數(shù)量依據(jù)。 2、買方不屬于中國纖維檢驗局接受申報并已開展公證檢驗的用棉企業(yè),質量確認方式由賣買雙方在簽定《購銷合同》時商定從以下四種方式中任選一種: (1)在提貨倉庫公證檢驗; (2)在用棉企業(yè)倉庫公證檢驗; (3)同意接受交易市場組織調解; (4)雙方直接協(xié)商。 質量確認方式選擇第一、第二種的,公證檢驗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證檢驗證書作為結算貨款的質量、數(shù)量依據(jù)。 第九條交易市場可對賣方提出的擬交易日期進行調整,但應事先征得賣方的同意。 交易市場根據(jù)買方提出的擬交易日期適時推出買方商品棉需求信息資料。 第十條上市交易的棉花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每批棉花附有質量憑證; 2、棉花包裝、標識符合國家標準; 3、棉花類別、等級、重量與質量憑證、標識相符。 第十一條商品棉上市交易資料或需求信息資料提交格式由交易市場統(tǒng)一制定,可直接向交易市場或各地工作站免費索取,也可通過中國棉花信息網(wǎng)商品棉交易專欄下載。 第十二條賣方提供的商品棉上市交易資料和買方提出的商品棉需求信息資料必須加蓋本企業(yè)公章,并有企業(yè)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交易市場會員單位及其代理客戶可通過席位直接提交有關擬上市商品棉交易資料或需求信息資料;非交易市場會員單位可與會員單位或各地工作站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通過會員單位或各地工作站提交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賣方和買方應對其提供商品棉資料或需求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十五條交易市場在收到賣方或買方提供的資料后1-3個工作日完成審核,確定具體上市交易日期,并通知賣方或買方確認。 第十六條交易市場于上市交易前24小時對外公布有關交易資料。在對外正式公布交易資料前,賣方或買方可以對擬交易資料提出修改;正式公布后,不得再提出修改。 第十七條在交易過程或提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交易資料有誤,屬于提供資料錯誤由提供方負責;屬于交易市場數(shù)據(jù)處理錯誤由交易市場負責。 第四章起報價和回購價 第十八條交易市場每周一上午10時前公布上周成交的各等級加權平均價和最高價。 第十九條競賣交易中,上市商品棉的起報價和回購價由交易市場按照一定的計算方法確定。 起報價按以下公式確定: 本周起報價=上周對應等級成交加權平均價*0.85 回購價是指競賣交易中賣方可以買回的價格。按以下公式確定: 本周回購價=上周對應等級成交最高價*0.98 (上述系數(sh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提前公布) 第二十條競賣交易中,如果當前價格低于回購價,賣方可以決定回購棉花;如果當前價格等于或高于回購價,則賣方無權繼續(xù)加價。 如果成交結果在賣方自主加價范圍內而賣方?jīng)]有自主加價,則視為成交,賣方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一條競買交易中,提出需求信息的買方在交易市場競買棉花的起報價按照以下公式確定: 本周競買起報價=上周對應等級成交最高價*1.15 第二十二條競買交易中,如果賣方報價高于上周對應等級成交最高價格的98%,買方可以決定自主減價;如果賣方報價已經(jīng)低于上周對應等級成交最高價格的98%,買方無權繼續(xù)自主減價。 如果成交結果在買方自主減價范圍內而買方?jīng)]有自主減價,則視為成交,買方不得提出異議。 第五章保證金、貨款收付和手續(xù)費 第二十三條參加商品棉交易的會員單位(含工作站),交易前需在交易市場指定帳戶存放不少于30萬元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競賣交易中,除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情況外,交易市場在成交后從賣方預存保證金中按成交金額的5%暫扣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五條競賣交易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交易市場免扣賣方履約保證金: 擬競賣棉花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場指定倉庫; 提供的數(shù)據(jù)由開戶農發(fā)行確認并簽章; 3、將不少于擬競賣棉花總數(shù)的5%存放在交易市場指定倉庫; 4、將棉花放在非交易市場指定倉庫,但由所在區(qū)域工作站監(jiān)管并擔保。 第二十六條無論競賣交易還是競買交易,交易市場均在成交后從買方預存保證金中按成交金額的5%暫扣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競買交易中,交易市場在成交后從賣方預存保證金中按成交金額的5%暫扣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買賣雙方必須在交易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購銷合同》,否則未簽字一方視為違約;在交易后10個工作日內買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款額和帳戶匯給交易市場(以買方匯出憑證原件或復印件為準),否則視為買方違約。 第二十九條交易市場在收到買方貨款后即開出提貨單。 第三十條未預扣賣方履約保證金的,交易市場在收到由賣方出具并有買方簽字的履約證明后,即將買方付給的棉花貨款全額的95%轉給賣方合同指定帳戶,余下貨款總額的5%作為賣方質量保證金暫存。 第三十一條已預扣賣方履約保證金的,交易市場在收到由賣方出具并有買方簽字的履約證明后,即將買方付給的棉花貨款全額轉給賣方合同指定帳戶。賣方履約保證金轉為質量保證金。 第三十二條交易市場成交后經(jīng)公證檢驗的棉花,按公證檢驗結果確定其質量、數(shù)量差額;質量確認方式由買賣雙方委托交易市場調解的,其質量、數(shù)量差額根據(jù)第三方檢驗結果來確定;質量確認方式由買賣雙方選擇直接協(xié)商而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其質量、數(shù)量差額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確定。質量保證金用于成交棉花質量不符造成的經(jīng)濟差額的扣補,不足部分用會員資格費和席位占用費補償。 質量、數(shù)量差額計算辦法由交易市場另行規(guī)定和發(fā)布。 第三十三條符合下述條件之一,交易市場將預扣質量保證金全額返還給賣方,繼續(xù)作為賣方保證金: 買方確認賣方已經(jīng)履約并無質量異議的; 2、成交后20個工作日內買方未提出異議的; 第三十四條交易市場收到買方付款后即將預扣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給買方,繼續(xù)作為買方保證金使用。 第三十五條交易市場按15元/噸(含稅)向成交雙方收取交易手續(xù)費。 競賣交易中,賣方提供的商品棉未成交或賣方在回購價以內回購,免收交易手續(xù)費。 競買交易中,買方需求信息未成交或在規(guī)定范圍內買方自主減價而結束交易,免收交易手續(xù)費。 第三十六條交易市場定期向當事會員分別提供商品棉交易及結算情況。交易市場為交易雙方交易資料保密。 第六章交易糾紛處理和質量管理 第三十七條交易市場鼓勵交易雙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交易糾紛,協(xié)商不成可向交易市場申請調解。 第三十八條通過交易市場交易的棉花質量按照《棉花質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屬于中國纖維檢驗局接受申報并已開展公證檢驗的用棉企業(yè),由中國纖維檢驗局按照《經(jīng)營性棉花國家公證檢驗工作程序和檢驗規(guī)程》組織公證檢驗。 不屬于中國纖維檢驗局接受申報并已開展公證檢驗的用棉企業(yè),如交易雙方同意在提貨倉庫或在用棉企業(yè)倉庫進行公證檢驗的,買方需在付款后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纖維檢驗局申報并向交易市場備案,由中國纖維檢驗局按《經(jīng)營性棉花國家公證檢驗工作程序和檢驗規(guī)程》組織公證檢驗,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公證檢驗不收費。 第四十條競賣交易和競買交易中,對成交后經(jīng)過公證檢驗的棉花,交易雙方對公證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棉花質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復檢;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如交易雙方同意交易市場組織調解,交易市場將按以下程序調解交易雙方棉花質量糾紛: 1、買方需在到達提貨倉庫3日內或棉花運抵買方倉庫3日內向交易市場提出調解申請,棉花批次必須保持完整; 2、交易市場接到書面調解申請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交易雙方在5個工作日內派員或授權其他人員到棉花存放現(xiàn)場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共同扦樣; 3、如交易雙方中的一方不能到達棉花存放現(xiàn)場,且又沒有委托授權人代為扦樣監(jiān)督時,交易市場指定棉花存放地所在區(qū)域工作站代表缺席一方參與扦樣監(jiān)督; 4、扦樣完成后,雙方將樣品密封并簽字認可,然后寄送或派員送達交易市場; 5、交易市場收到樣品后即進行隨機編制密碼并承擔保密責任,然后送交交易市場指定的經(jīng)國家資格認定的第三方棉花檢測機構; 6、第三方棉花檢測機構于3個工作日內就棉花質量進行復驗,并將檢測結果書面通知交易市場; 7、交易市場將檢測結果書面通知交易雙方; 8、雙方根據(jù)檢測結果作出是否自行協(xié)商決定; 9、如買方與賣方自行協(xié)商無效,交易市場將按此檢測結果作出調解決定,如屬于賣方出售棉花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交易市場則要求賣方根據(jù)質量差異情況作出相應補償,否則將賣方質量保證金劃給買方; 10、賣方質量保證金不足賠償時,交易市場先行賠付; 11、賣方交收棉花質量符合合同規(guī)定或交易雙方達成質量糾紛解決方案后,交易市場即將質量保證金返還給賣方; 12、扦樣及檢驗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對成交后質量確認方式由買賣雙方選擇直接協(xié)商的,交易中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 第七章交收、代理交收和履約監(jiān)督 第四十三條商品棉實物交收按照《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交收辦法》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賣方應根據(jù)買方要求代辦運輸,并在申報車皮計劃、搬倒、裝運等方面提供協(xié)助,在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貨。 第四十五條實物交收過程中,所有票據(j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提供方承擔。 第四十六條買方應及時到合同約定的倉庫提貨。合同簽訂后20個工作日仍不提貨的,其后發(fā)生的保管、保險等費用由買方據(jù)實承擔。 第四十七條經(jīng)買方提出,交易市場可授權各地工作站為買方提供商品棉代理交收服務,包括代辦運輸、代為驗貨(檢查批次、件數(shù)是否與與合同規(guī)定一致以及棉花包裝是否完整)、代為提貨和發(fā)貨等。 第四十八條工作站代理交收各項服務收費標準由交易市場參照國家儲備棉標準確定,并分地區(qū)不同標準對外公布。 第四十九條買方如需交易市場代理交收,須書面提出申請和代理交收項目,并按規(guī)定向交易市場交納服務費用。 第五十條交易市場按照以下程序為買方代理交收: 1、根據(jù)買方要求和賣方棉花資源所在地確定承辦代理交收的工作站; 2、工作站得到交易市場授權后,按服務項目要求進行代理交收業(yè)務; 3、工作站派員到達棉花存放現(xiàn)場,確認賣方提供的棉花資源與《購銷合同》規(guī)定一致。凡賣方提供的棉花資源刷嘜不清、批次件數(shù)與合同規(guī)定不一致、包裝不完整等,工作站應及時中止代理交收服務,并報告交易市場和買方; 4、為買方代辦運輸手續(xù),代為提貨和發(fā)貨; 5、將代理交收完成情況書面通知交易市場; 6、買方確認收到棉花貨物,并通知交易市場; 7、交易市場在收到買方確認代理交收完成后,向相應工作站及時撥付代理交收服務費。 第五十一條工作站應對提供代理交收服務項目負責。工作站代理交收的棉花因批次件數(shù)與合同規(guī)定不一致、包裝不完整等而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除買方通過交易市場向賣方提出索賠外,工作站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二條除特別規(guī)定外,工作站不對代理交收的棉花質量負責。 第五十三條經(jīng)交易市場授權,工作站可對其組織的或在其區(qū)域內的通過交易市場成交的商品棉實施履約監(jiān)督。 第五十四條工作站在代理交收和履約監(jiān)督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交收辦法》規(guī)定的交收糾紛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 第八章票據(jù) 第五十五條賣方收到貨款以及交易市場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交易市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交易市場收到賣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個工作日內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第五十六條交易市場于每月最后1個工作日前向會員或其代表交付上月各種費用清單和發(fā)票。 第九章信用管理 第五十七條交易市場將建立會員自律組織,強化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評級制度,鼓勵會員及其代理客戶誠信交易。對信用好的會員和客戶,可以減少保證金比例,直至免交保證金,上“紅名單”;對信用差的會員,將采取增加保證金比例、暫停交易直至終止交易并開除會員資格等處罰。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交易市場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2002年4月12日 轉載本網(wǎng)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wǎng)" |

服務熱線: 0532-66886655 |
傳真:0532-66886657 |
客服郵箱:service◎sinotex.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