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應神化“市場經濟地位”
如果說中國“入世”是為了擁抱自由貿易,那么“入市”就是為了免受反傾銷之苦嗎?面對部分媒體的炒作,世貿專家說,答案沒有那么簡單。 據澳大利亞報載,為了促成雙邊自由貿易協(xié)定的達成,澳大利亞政府準備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為打消企業(yè)的顧慮,澳政府向其國內企業(yè)界解釋:無論把中國定位為市場經濟或過渡經濟國家都不影響對華反傾銷,也不會削弱其對華反傾銷的力度,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并不意味著不能使用替代國價格。 澳政府的說法為何如此理直氣壯?外交學院國際法研究所臧立教授告訴《國際先驅導報》,澳政府的一席話確實暴露了中國企業(yè)對市場經濟地位認識的誤區(qū)。市場經濟也難免“替代國價格” 的確,即便澳大利亞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在對中國企業(yè)反傾銷時仍然可以使用替代國價格。對此臧立教授表示,很多國人有一種誤解,即替代國價格僅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其實不然,根據WTO規(guī)定,在確定產品的正常價值時,如果有關產品的貿易完全或實質上被出口國壟斷,且其國內價格均由該國控制,那么進口方完全可以對該類產品使用替代國價格來確定是否存在傾銷行為。 由此可見,替代國價格是在產品貿易或其國內價格被國家壟斷的情況下適用的。而國家壟斷并不是只在非市場經濟國家才有,市場經濟國家也存在,比如美國的一些國營企業(yè)就有被以替代國價格反傾銷的先例。 臧立教授認為,盡管在市場經濟和非市場經濟國家中,國家壟斷涉及的行業(yè)廣度和深度不同,但只要有國家壟斷價格并被進口國舉證,就有強硬的反傾銷手段。 “臨界市場經濟”的解決之道 由于中國的市場經濟發(fā)展程度剛剛超過臨界水平,在企業(yè)經營管理中,仍然存在政府干預行為,很容易給他國產生“國家壟斷價格”的印象。這種情況下,如果被對方舉證政府干預價格,“市場經濟國家”地位也難成反傾銷擋箭牌,被告中國企業(yè)將有口難辯。 因此臧立教授強調說,盡管未來會有越來越多國家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但中國不能滿足于此,“而應該繼續(xù)深化改革,使中國的市場經濟化程度有更大的提高,才能真正遠離反傾銷”。 北京對外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燕生表示,讓他國認識到中國市場化程度的增加,需要加強信息披露和政策透明度,解決工資形成機制等容易授人以柄的問題。 雖然市場經濟地位并不能使中國產品與反傾銷“絕緣”,但這一地位仍需要努力爭取。畢竟,在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被承認后,提起反傾銷訴訟的國家必須先證明中國產品的非市場經濟條件,才能適用替代國價格。由于舉證責任轉移到對方,對中國強硬適用替代國價格將成為個案現象,并大大減少。 “入市”不重結果重博弈 在中澳FTA(自由貿易協(xié)定)談判中,澳方一直非常積極。這主要是因為澳方能從對華農、礦業(yè)出口貿易中獲得好處,相比之下,其受中國影響的制造業(yè)部門損失微不足道。目前新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正式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也與中國有共同的利益訴求。這些國家的反傾銷立法也相對寬松。 在美國,中國彩電、紡織品、家具頻頻遭遇反傾銷。事實上,這些行業(yè)恰恰是中國最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業(yè),也是國有資產比例最低、市場準入門檻最低、政府管制和限制最低、企業(yè)最能自主根據市場狀況做出經營決策的行業(yè)。由此看到,美國要對這些產品門類進行“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反傾銷,完全是一個法理悖論,目的在于遏制中國崛起。 兩位專家一致表示,中國在很長時期內都不可能被所有國家承認市場經濟地位,即使得到承認,也不存在對反傾銷一勞永逸的對策。中國若能從這一“入市”過程中收獲利益,積累經濟實力,那才是最重要的。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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