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國出口紡織品不再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
2004年12月3日,商務部及海關總署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宣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設限國將取消對我國紡織品的配額限制。該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jù)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與服裝協(xié)定》關于紡織品配額一體化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的相關條款,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設限國將取消對我國配額限制。現(xiàn)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歐盟、美國、加拿大和土耳其將全部取消對我國紡織品的配額限制(詳見附件)。 二、對于附件所列的紡織品,自2005年1月1日起從我國出運到原設限國家的,將不再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出口經營者在向中國海關申報出口時無需出具紡織品出口許可證;進口國海關將不再查驗我國主管部門出具的紡織品出口證書。在2005年1月1日前出運到原設限國家的,仍須出具相應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三、對于附件表一所列的紡織品,自2005年1月1日后從我國出運到歐盟各成員國和土耳其的,出口經營者仍須出具紡織品專用原產地證。請各出口經營者向商務部授權的紡織品出口證書發(fā)證機構(許可證事務局和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領輸歐盟或土耳其紡織品原產地證和絲麻制品原產地證。輸入國驗核原產地證。 四、鑒于2005年1月1日前出運的配額產品仍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請商務部授權的各地方紡織品出口證書發(fā)證機構、許可證電子數(shù)據(jù)傳輸機構延續(xù)現(xiàn)行配額產品發(fā)證和電子傳輸工作至2005年3月31日。 附件:取消配額限制的類別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注:公告中的附件--“取消配額限制的類別清單”請查閱商務部網站:http://www.mofcom.gov.cn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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