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47年)(第二部分 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政府對經濟發(fā)展的援助 1.各締約方認為,各締約方,特別是那些只能維持生活水平處在發(fā)展初級階段的締約方的經濟的逐步增長,將有助于實現本協定的宗旨?!? 2.各締約方還認為,為了實施目的在于提高人民一般生活水平的經濟發(fā)展計劃和政策,這些締約方可能有必要采取影響進口的保護措施或其他措施,而且,只要這些措施有助于實現本協定的宗旨,它們就有存在的理由。因此,各締約方同意,這些締約方應該享受額外的便利,使它們 (a)在關稅結構方面能夠保持足夠的彈性,得為某一特定工業(yè)的建立提供需要的關稅保護;(b)在充分考慮它們的經濟發(fā)展計劃可能造成的持續(xù)高水平的進口需求的條件下,能夠為國際收支目的而實施數量限制?!? 3.最后,各締約方認為,有了本條第一節(jié)和第二節(jié)規(guī)定的額外便利,本協定的規(guī)定在正常情況下將能足夠滿足各締約方的經濟展的需要。但是,各締約方同意,可能有一些找不到符合上述規(guī)定措施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一個經濟處在發(fā)展階段的締約方政府,就不能為了提高人民生活的一般水平,而對某些特定工業(yè)的加速建立提供必需的援助。為了處理這些情況,本條第三節(jié)和第四節(jié)規(guī)定了特別程序?!? 4.(a)因此,凡是只能維持低生活水平,經濟處在發(fā)展初期階段的締約方,有權按本條第一節(jié)、第二節(jié)和第三節(jié)暫時背離本協定其他各條的規(guī)定?!? (b)凡是經濟處在發(fā)展階段,但又不屬于上述(n)項規(guī)定范圍的締約方,可以根據本條第四節(jié)的規(guī)定向締約方全體提出申請?!? 5.各締約方認為,經濟屬于第4款(a)項和(b)項所述類型并依賴少數初級產品出口的締約方的出口收入,會因這些產品銷售的下降而嚴重減少。因此,當這種締約方的初級產品的出口受到另一締約方所采取的措施的嚴重影響時,它可以引用本協定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協商程序?!? 6.締約方全體應每年檢查按本條第三節(jié)和第四節(jié)而實施的一切措施。 第一節(jié) 7.(a)如果本條第4款(a)項規(guī)定范圍內的一締約方為了加速某一特定工業(yè)的建立以提高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認為有必要修改或撤銷本協定有關減讓表中所列的某項減讓,它應將上述情況通知締約方全體,并應與原來跟它談判減讓的任何締約方和締約方全體認為對此有實質利害關系的任何其他締約方進行談判。如在這些有關的締約方之間能夠達成協議,這些締約方為了能將達成的協議付諸實施,應有權對本協定有關減讓表中所列的減讓,包括有關的補償性調整在內,加以修改或撤銷?!? (b)如在上述(a)項規(guī)定的通知發(fā)出以后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則建議修改或撤銷減讓的締約方可將這個問題提交締約方全體,締約方全體應迅速加以研究。如締約方全體認為,建議修改或撤銷減讓的締約方為了達成協議已盡了一切努力,而且它所提供的補償性調整也是適當的,則這一締約方,只要它同時準備將補償性調整付諸實施,可以修改或撤銷減讓。如締約方全體認為,建議修改或撤銷減讓的締約方所提供的補償性調整是不適當的,但它已為提供適當的補償作了一切合理的努力,則這一締約方可以繼續(xù)這種修改或撤銷。它如果采取這項行動,上述(a)項規(guī)定中所述的任何其他締約方,可以對原與它談判達成的減讓,作基本上相等的修改或撤銷。 第二節(jié) 8.各締約方認為,本條第4款(a)項規(guī)定范圍內的締約方,在它們的經濟迅速發(fā)展的過程中。主要由于努力擴大國內市場和由于貿易條件的不穩(wěn)定,往往會面臨國際收支的困難?!? 9.為了保護對外金融地位和保證有一定水平的儲備以滿足實施經濟發(fā)展計劃的需要,本條第4款(a)項規(guī)定范圍內的一締約方可以在本條第10款至第12款規(guī)定的限制下,采取限制準許進口的商品的數量或價值的辦法來控制它的進口的一般水平;但是,所建立、維持或加強的進口限制不得超過: (a)為了預防貨幣儲備嚴重下降的威脅或制止貨幣儲備下降所必需的程度;或者 (b)貨幣儲備不足的締約方,為了使貨幣儲備能夠合理增長所必需的程度?!? 在這兩種情況下,對可能正在影響這一締約方的儲備或其對儲備需要的任何特殊因素,包括在能夠得到特別的國外信貸或其他資源的情況下安排適當使用這種信貸或資源的需要,都應加以適當的考慮?!? 10.締約方在實施上述進口限制時,可以對不同進口產品或不同進口產品的不同類別確定不同的限制方式,以使從經濟發(fā)展政策來看比較必需的產品能夠優(yōu)先進口;但是,實施的限制應避免對任何其他締約方的貿易或經濟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不應無理地阻礙任何商品的完全禁止其輸入即會損害正常貿易渠道的那種最低貿易數量的輸入;也不應阻礙商業(yè)貨樣的輸入及專利權、商標、版權或類似程序的遵守?!? 11.有關締約方在執(zhí)行國內政策時,應適當注意使自己的國際收支在健全而持久的基礎上恢復平衡的必要性以及保證生產資源的經濟使用的好處。如情況改善,有關締約方應逐步放寬按本節(jié)規(guī)定而實施的限制,它們所維持的限制應以本條第9款規(guī)定的條件使它們有必要實施的為限。當情況改變已無必要維持這些限制時,應立即予以取消。但是,不得以它的發(fā)展政策的改變會使按本節(jié)實施的限制成為不必要為理由,而要求一締約方撤銷或修改這種限制?!? 12.(a)建立新的限制,或者大幅度加強按本節(jié)實施的措施而提高現行限制一般水平的任何締約方,應于建立或加強限制后(如能事前協商則應于建立或加強前)立即與締約方全體就自己國際收支困難的性質,可能采取的其他補救辦法,以及這些限制對其他締約方的經濟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協商?!? (b)締約方全體應在其確定的某一日期,檢查在那一日期按本節(jié)規(guī)定仍在實施的一切限制。從那一日期后2年開始,凡按本節(jié)規(guī)定實施進口限制的各締約方應約每隔2年(但不短于2年),按締約方全體每年擬訂的計劃,同締約方全體進行前述(a)項規(guī)定的那種協商。但是,在按本款其他規(guī)定進行的一般性協商結束還不到2年的時期內,本項規(guī)定的協商不應進行。 (c)(1)締約方全體在按本款(a)項或(b)項同一締約方進行 協商的過程中,如判定實施的限制與本節(jié)或本協定第八條(受本協定第十四條的限制)的規(guī)定不符,它們應指出不符的性質,并可建 議對限制作適當的修改。 (2)但是,如締約方全體經協商后認為,正在實施的限制嚴重地與本節(jié)或與本協定第十三條(受本協定第十四條的限制)的規(guī)定不符,認為它對另一締約方的貿易造成損害或構成威脅,它們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實施限制的締約方,并應提出適當的建議,以保證這些規(guī)定在一定期限內能得到遵守。如實施限制的締約方在規(guī)定限制內不執(zhí)行這些建議,締約方全體在認為必要時,可以解除貿易受到不利影響的那個締約方根據本協定對實施限制的締約方所承擔的義務。 (d)如一締約方有理由認為,另一締約方按本節(jié)而實施的限制系與本節(jié)或本協定第十三條(受本協定第十四條的限制)的規(guī)定不符,并認為因此它的貿易受到不利的影響,它可以提出要求,請締約方全體邀請實施限制的締約方與締約方全體進行協商。締約方全體應先查明在這兩個有關的締約方之間進行了直接討論,未能達成協議,才能發(fā)出這樣的邀請。經與締約方全體協商,如果仍不能達成協議,而締約方全體又認為正在實施與上述規(guī)定不符的限制,因而對提出這一程序的那個締約方的貿易造成損害或構成威脅,則締約方全體應建議撤銷或修改這項限制。如在締約方全體規(guī)定的限制內,這項限制并未撤銷或修改,締約方全體如果認為必要,可以解除提出這一程序的締約方按本協定對實施限制的締約方所承擔的義務?!? (e)在按本款(c)項(2)末句或按本款(d)項的規(guī)定對一締約方采取行動后,這一締約方如果認為,締約方全體批準的義務解除對它的經濟發(fā)展計劃和政策的實施發(fā)生有害的影響,則這一締約方在不遲于采取這項行動以后的60天內,可以將退出本協定的意圖用書面通知締約方全體執(zhí)行秘書長,自秘書長收到書面通知以后第60天起,此項退出開始生效?!? (f)在按本款規(guī)定辦理時,締約方全體應適當注意本條第2款所述因素。按本款作出的決定應迅速作出,如果可能,應在開始協商后的60天內作出?!? 第三節(jié) 13.本條第4款(a)項規(guī)定范圍內的一締約方如果發(fā)現:為了提高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有必要對某一特定工業(yè)的加速建立提供政府援助,但是,采取符合本協定其他規(guī)定的實施卻無法達到這一目的,則這一締約方可以引用本節(jié)的條款和程序。 14.有關締約方為實現本條第13款所述目標而面臨的特殊困難,它應通知締約方全體,并應說明準備采取什么影響進口的措施以克服這些困難。在本條第lO款或第17款規(guī)定的時期分別滿期以前,有關締約方不得采用這種措施;或者,如所采取的措施影響本協定有關減讓表所列減讓對象的產品的進口,除按本條第18款得到締約方全體同意以外,有關締約方也不得采用這種措施。但如接受援助的工業(yè)已經開始生產,則有關締約方于通知締約方全體后,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在這一段時期內有關產品的進口大大超過正常水平?!? 15.經通知締約方全體擬采取的措施以后,如締約方全體在30天內尚未要求有關締約方與它進行協商,則這一締約方在實施所提措施的必要程度內,可以背離本協定其他各條的有關規(guī)定。 16.如果締約方全體提出要求,有關締約方應與締約方全體協商所提措施的目的,可能采取的本協定許可的其他補救方法以及所提措施可能對其他締約方的商業(yè)或經濟利益產生的影響。經協商結果,如果締約方全體也認為,為了實現本條第13款所列目標,本協定其他規(guī)定許可采取的措施都是不切實際的,并對有關締約方所提的措施表示同意,則有關締約方在實施這些措施所必需的程度內應解除本協定其他各條所規(guī)定的有關義務?!? 17.按本條第14款提出的措施通知締約方全體以后,締約方全體若在90天內尚未表示同意,有關締約方于報告締約方全體后可以采用這一措施?!? 18.如果所提的措施影響本協定有關減讓表所列減讓對象的產品,有關締約方應與原談判這一減讓的任何其他締約方以及締約方全體認為與此有實質利害關系的任何其他締約方進行協商。如果締約方全體也認為,為了實現本條第13款規(guī)定的目標,本協定其他規(guī)定許可采取的措施都是不切實際的,并且締約方全體查明: (a)有關締約方與其他締約方進行上述協商已經達成協議;或者 (b)如果在締約方全體接到通知以后60天內尚未達成協議,引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締約方為了達成協議已經作了一切努力,并對其他締約方的利益已經給予適當的保護。則締約方全體應同意提出的措施。引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締約方在實施措施所必需的程度內,應因此解除本協定其他各條的有關義務?!? 19.本條第13款所述的那種擬采取的措施,如果所涉及的工業(yè),在建立初期由于有關締約方因國際收支的理由根據本協定有關規(guī)定實施限制產生間接影響而得到加速,則這一締約方可以引用本節(jié)的規(guī)定和程序;但未經締約方全體同意,這項擬采取的措施不得加以實施?!? 20.本節(jié)前述各款并非授權可以對本協定第一條、第二條和第八條的規(guī)定有任何背離。本條第10款的限制也適用于根據本節(jié)而采取的任何限制?!? 21.當按本條第17款的規(guī)定實施一種措施時,凡因此受到實質影響的任何締約方,可以對引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締約方的貿易,暫停實施本協定規(guī)定的那些大體上對等的減讓或其他義務,如果締約方全體對此不表示異議的話;但是,在使締約方遭受損害的措施建立或實質改變后的6個月內,應向締約方全體發(fā)出此項暫停的60天預先 通知書。任何一個這類締約方均應按本協定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供適當的協商機會。 第四節(jié) 22.本條第4款(b)項規(guī)定范圍內的一締約方為了發(fā)展它的經濟,擬對某特定工業(yè)的建立采用本條第13款所述的那種措施時,可以申請締約分全體批準實施這項措施。締約方全體應立即與申請的締約方協商,井應以本條第16款所列因素為指導作出它的決定。約方全體同意提出的措施;則應在能夠實施措施的必要程度解除有關締約方根據本協定其他各條的有關規(guī)定所承擔的義務。如提出的措施所影響的產品是本協定有關減讓表所列減讓的對象, 則本條第18條的規(guī)定應予適用?!? 23.按本節(jié)而實施的任何措施,應符合本條第20款的規(guī)定?!?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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