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4年年底、2005年年初紡織品配額問題
來源:紡織商會
發(fā)布時間:2004-6-10 14:13:39
近日,一些出口企業(yè)向我會詢問:2004年年底從中國出運、2005年年初運抵歐盟、美國、加拿大的紡織服裝配額產品,在進口國清關率時是否還需要配額許可證? 經商務部核實確認,凡在2005年1月1日前從中國出運的配額產品,在進口國清關時仍需要配額許可證,即,配額許可證以出港時間為基準。只有在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出運的產品,才按照ATC協(xié)議取消配額許可證的要求。 在此,我會提醒紡織品服裝出口企業(yè),明確年底、年初配額的有關法規(guī),妥善安排生產和出運時間。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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