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條例》等三項法規(guī)出臺
來源:國際商報
發(fā)布時間:2004-5-13 11:01:26
與修訂后的《外貿法》相呼應 修訂后的《反傾銷條例》等三項法規(guī)出臺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日前出臺。 修訂后的條例規(guī)定,商務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的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依有關規(guī)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后,應出口經營者請求,商務部應當對傾銷和損害繼續(xù)進行調查;或者商務部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對傾銷和損害繼續(xù)進行調查。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征收反傾銷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 修訂后的《反補貼條例》同樣突出了公共利益概念,如規(guī)定在為完成磋商的努力沒有取得效果的情況下,終裁決定確定補貼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補貼稅。征收反補貼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 修訂后的《保障措施》規(guī)定,對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及損害的調查和確定,由商務部負責;其中,涉及農產品的保障措施國內產業(yè)損害調查,由商務部會同農業(yè)部進行。此外,還將一項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及其延長期限由最長不超過8年修改為10年。 這三項條例均于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服務熱線: 0532-66886655 |
傳真:0532-66886657 |
客服郵箱:service◎sinotex.cn |